公告日期:2018-02-27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兴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发布了《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
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8日17时止
(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注册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附件二及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1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
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样本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或登陆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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