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0 09:16:57 股吧网页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德邦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临时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加德邦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 2024年 6 月 24 日起,德邦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转换及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本公司旗下通过德邦证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开通转
换、定投业务,具体范围以德邦证券公示为准。

投资者通过德邦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享有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本公司参加德邦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开放式基金名单及费率折扣标准以德邦证券公示为准,投资者可咨询德邦证券客服人员。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和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德邦证券公示为准。

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德邦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仅适用于前端申购),不包括开放式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处于募集期基金的认购费、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临时公告

二、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德邦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的基金范围以德邦证券公示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二)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三)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临时公告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