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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3 08:01:26 股吧网页版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3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2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4月3日

  一、重要提示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5年11月

3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78号文)准予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

1月26日生效。

  根据《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2019年01月26日),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已出现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关于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

《关于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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