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6
关于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土创新改革红利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00225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0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2019年01月26日),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9年1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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