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4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完成对旗下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节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
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情形除外),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50%的除外。
第二部分释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构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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