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4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摘要
红土创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1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5】2778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
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
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
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其中
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6 层
设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邵钢
电话: 0755-33011866
传真: 075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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