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6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旗下 23 只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23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旗下 23 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份额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表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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