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8
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9年3月13日在前述媒介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3月14日在前述媒介上发布了《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上午10: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投瑞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3月15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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