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2-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08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777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
4、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 002242。
5、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5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在募
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
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
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
过 25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
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则该日为募
集结束日, 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6、 本基金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 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发售公告
2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当发生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
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 本基金对单个账户的持有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12、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
对象主要分为两类: 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 其中安全资产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权
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 以及符合基金管理人风险资产投资标准的固定收益
类品种。
发售公告
3
本基金持有的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本基金持有的风险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