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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7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分类如下:
A类份额 B类份额
分级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500万份 ≥500万份
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首次
0.01元 500万元
认(申)购最低金额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0.01份 500万份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b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26010928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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