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0
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产中停牌股票处置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1月2日,并于2018年1月3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月2日)持有的股票资产均为最后运作日停牌股票。根据《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证券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证券资产,具体清算规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待停牌证券复牌后,为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证券。待全部停牌证券复牌并卖出变现后,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5月7日,本基金在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卖出变现,处置所得金额低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即处置所得金额低于本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根据本基金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华安乐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中约定,该部分损失全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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