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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08 09:06:36 股吧网页版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8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2
四、基金资产保管......7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9
六、交易安排...... 11
七、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13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3
九、基金收益分配...... 15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6
十一、信息披露...... 16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7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17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7
十五、基金费用...... 19
十六、禁止行为...... 21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2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2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24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4
二十一、其他事项...... 24

鉴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56 号 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高峰

注册资本: 2 亿元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葛海蛟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居民储蓄业务;外汇存款;外币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
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
(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持续经营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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