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0
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及《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自2018年12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根据《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4、《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的公告》
5、《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6、《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7、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8、《关于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22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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