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9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长江乐享
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2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全面了解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因较高货币市场利率波动而导致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长期平均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0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日为2017年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11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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