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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09

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5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无效认购......12
五、清算与交割......13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4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15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15]2671号文注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注册登记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9日,通过长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年4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0、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私募债券,在私募债券的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面临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如私募债券违约将对组合的到期收益率产生影响。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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