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6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弘利
基金主代码 0022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弘利 A 南方弘利 C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2218 002219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开放期内本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并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
回和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 3 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3 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
前 5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
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并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进入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
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5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
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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