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29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弘利
基金主代码0022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2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7年1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17年1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南方弘利A南方弘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22180022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
9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1月10日起进入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 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9日,并自2017年
1月10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8%
100万≤M<500万0.5%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
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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