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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30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558,150,370.86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1,568,151,275.34 份的99.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558,150,370.86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1.8 万元,公证费 0.8 万元,合计为 2.6 万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
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持续运作,运作方式不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3 个月开放一次,并继续现有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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