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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07:40:25 股吧网页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25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转型安排,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鉴于本基金将于2018年1月2日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到期转型(转型为非保本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56号文核准募集。《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

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8年1月

2日。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内(即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

择:

(1)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转出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部分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若选择持有转型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支付交易费用。若选择赎回本基金,赎回费按照《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赎回费率结构规定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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