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21号《关于准予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509号《关于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准予注册募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1,452,609.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04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安
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211,478,307.9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698.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鉴于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9月5日,并于2018年9月6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9月6日到2018年10月1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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