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7
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5月1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4号文《关于准予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3129号文《关于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20,194,132.9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9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0,248,870.5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4,737.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起至2018年3月27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睿信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3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3月29日到2018年4月13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3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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