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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0 09:04:42 股吧网页版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0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
基金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2022年12月20日
起增加E类基金份额, 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并相应修改《中银机构现金
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不同申购金额限制和不同销售服务费率,形成 A 类、 E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
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E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2195,新增 E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7629; E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 A 中银机构现金管理货币 E
管理费率
(年费率)
0.33%/年 0.33%/年
托管费率
(年费率)
0.05%/年 0.05%/年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0 0.20%/年
申购费率 无
赎回费率 无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根据不同申购金额限制和不同销售服务费率,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E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3)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5、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11 楼、 26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 38848999
传真:(021) 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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