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03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参与部分销售渠道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的支持和厚爱,现决定本公司
管理的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参与本公司营业网点开展的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各营业网点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原申购金额适用费率高于 0.6%的,在原申购金额适用费率基础上享受费率 4 折优惠。
以上费率优惠方案若优惠折扣后实际费率低于 0.6%的,则按 0.6%执行;原申购基金金额适用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优惠前申购基金金额适用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
折扣。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各营业网点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
基金上述费率优惠。
二、活动时间
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活动截止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含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营业网点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15 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联系人:陈一辰
电话: 010-66551807
传真: 010-66551452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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