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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3-22 07:22:27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2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博时裕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予以修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1、在原托管协议第七条的“7.4.2基金的数据传递”目下,将“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15:00之前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15:00之前将本基金前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2、在原托管协议第七条的“7.4.3基金的资金清算”目下,将“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改为“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 3日下午15: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3、在原托管协议第七条的“7.4.3基金的资金清算”目下,将“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改为“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

二、重要提示

上述修改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投资者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咨询详细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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