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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06 07:24: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9
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9月5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
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东方大健康”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4
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9月11日,即2019年9
月1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
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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