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01
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以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巨额赎回引发的净值大波动,根据《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6月6日起对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由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3位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4位,并对《基金合同》和《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将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修改为:“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二、对《托管协议》与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一)在“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5、估值程序”中将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1)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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