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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21 09:38:15 股吧网页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2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
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
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公证处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1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权
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
为: 199,999,000.00 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 100%,反对的份额为 0 份,
弃权的份额为 0 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99,999,000.00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
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
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
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7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将《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0≤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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