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1
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编号:ZHZC20150910A201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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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5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11
五、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4
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七、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资金清算......25
九、基金收益分配......27
十、基金费用......28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30
十二、信息披露......3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3
十四、基金托管人报告......34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5
十六、禁止行为......38
十七、违约责任......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1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2
二十一、其他事项......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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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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