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2 次更新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鑫益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2 次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8月28日证监许可﹝2015﹞2018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大额申购/赎回、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鑫益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2 次更新摘要
5-3
一、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7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设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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