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3
关于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保留位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作为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17 年 3 月 6 日起对本基金变更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位数由保留 3 位修改为保留 4 位,并
对《基金合同》和《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保留位数的相关内容具
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修改
(一)在“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将“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的合同原文: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修改为: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二)在“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
1、将“四、估值程序”的合同原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2、将“五、估值错误的处理”的合同原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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