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09 08:50:15 股吧网页版
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9

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3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裕坤3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002143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2015年11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博时裕坤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12月12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
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
为1至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止。本基金本
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共5
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9日(含该日)起3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
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
(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
如下:
金额(M)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