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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27 17:31:31 股吧网页版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7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重要提示
(一)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本基金转型正式生效,并自该日起《诺
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10 日证监
许可【2015】2554 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生效。该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为两年,自 2015 年 12 月
2 日开始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安利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一 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12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三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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