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15:00止。2016年
12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599855750.43份,占权益登记日 本基金基金总份额599874386.20份的9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 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99855750.43份基金份额同意,
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5%降低为
0.10%。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7500元,合计为3.75万元。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6年12月2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和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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