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
份额、调整申购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本基金”) 于2015年8月4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78号文核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成立运作。该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通过, 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25日起,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为: 009955),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
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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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
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 收取相应的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N<7 天 1.5%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C 类份额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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