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鑫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鑫隆混合
A类份额代码:002130
C类份额代码:00213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6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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