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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5 07:42:31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
基金主代码0021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开放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2016年11月25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3.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费率
N<7天1.5%
7天≤N<30天0.75%
30天≤N<365天0.5%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
注:3.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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