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 17:00 止。
2018 年 8 月 6 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
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958,268.11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80.31%,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958,268.11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
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基金法》
、 《 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 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8 年 8 月 6 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管理办法》 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
转型并修订《 基金合同》 。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 基金合同》
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关于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说明》 对《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法律文件;同意授
权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日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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