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9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18年9月3日,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了《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已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28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8日完成第一次基金清算,并将于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行二次清算,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本基金运作终止日为 2018年9月3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4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8】3084号),并已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28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总分配资金为人民币30,622,228.90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截至2019年6月20日,本基金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已变现。基金管理人将于2019年7月1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本次分配资金共计人民币414,228.01元(包含流通受限证券变现金额,第一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等款项)。2019年6月21日(最近结息日)至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日(2019年7月1日)前一天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归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差异由管理人承担),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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