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停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以及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及上述公告,自2018年9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不再恢复。投资者在停止接受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之前已经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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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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