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0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富兰克林国海新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
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新价值混合
基金代码:国富新价值混合 A(002097)、国富新价值混合 C(00209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基金合同》 、 《 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
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 2018 年 10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情形,已
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8 年 10 月 10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 2018 年 10 月 10 日起,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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