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0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起将本公司管理的富兰克林国海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原表述为:“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现修订为:“本基金各个基金份额类别单独设置代码,各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之“四、估值程序”
原表述为:“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修订为:“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之“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表述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现修订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1、“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之“(二)”
原表述为:“1.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基金投资人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单只基金投资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
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现修订为:“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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