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停止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以及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
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
公司” )于2018年9月4日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新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根据《基金合同》及上述公告,自2018年10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
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亦不再恢复。 投资者在停止接受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之前已经提交的赎
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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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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