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6
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 年 9 月 9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 年 9 月 26 日
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长盛盛鑫”或“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19号)和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859号)准予募集,并于2016年7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4日至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18年10月29日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进行计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30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上发布了《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10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3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6日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6日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了《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19年9月9日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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