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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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5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准予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15】 2119 号)和 2016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
于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 2016】 859 号)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和由于本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的特定风险等。 本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
长盛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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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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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3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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