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产品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并开通
定投和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为满足投资者需求,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自 2023 年 2 月 8 日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公司、泰
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增加部分产品的申购、定投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具体增加销售机构的基金名称及代码如下: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代销机构
002085 长盛互联网+混合 凯石财富
002927 长盛盛和纯债 A 凯石财富、
002928 长盛盛和纯债 C 大连网金
003102 长盛盛裕纯债 A
003103 长盛盛裕纯债 C
003922 长盛盛康纯债 A
003923 长盛盛康纯债 C
003594 长盛盛崇混合 A 凯石财富
003595 长盛盛崇混合 C
013456 长盛安逸纯债 D 凯石财富、
013468 长盛盛康纯债 D 大连网金、
014465 长盛安鑫中短债 D 泰信财富
015736 长盛盛裕纯债 D
016612 长盛盛远债券 A 泰信财富
016613 长盛盛远债券 C
013407 长盛安盈混合 A
014835 长盛安盈混合 C
016016 长盛恒盛利率债 A
016017 长盛恒盛利率债 C
502053 长盛中证全指证券
502040 长盛上证 50 指数
160814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
502013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指数
二、本公司决定自销售之日起在上述机构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 下简称定投业务)。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投业务的 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从销售之日起,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相关业务细则请遵循其具体规定。如果销售机构对本公告披露的定投业务的具 体安排做出调整,请以销售机构最新的规定为准。
三、自销售之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参加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和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申购和定投申购基金的,享受费 率优惠。各基金具体折扣后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认)购业务、定投之日起,将同时参与相关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同时,本公司决定自销售之日起在上述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1、从销售之日起,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进行上述基金相互转换。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转换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转换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前端收费模式下,在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转换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在转入基金申购费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转换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