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0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第一次清算期间自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止,并由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761 号)后,本基金管理
人已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刊登了《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并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支付了第一次清算款。由于本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
行第二次清算。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的清算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第二次清算进行了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第二次清算报告出具了法律意见,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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