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03
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对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和C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一)本基金A类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81)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元/笔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75%
30天≤T<6个月0.5%
6个月≤T<1年0.1%
1年≤T<2年0.05%
T≥2年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237)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T<30天0.50%
T≥30天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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