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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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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3

关于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个人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对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份额或C类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和C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一)本基金A类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081)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50万1.50%
5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元/笔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75%
30天≤T<6个月0.5%
6个月≤T<1年0.1%
1年≤T<2年0.05%
T≥2年0%
注:1年指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C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2237)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T<30天0.50%
T≥30天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或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或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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