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邦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本公司新增德邦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
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B 002077/ 002078
二、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 务公告。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tebo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8761616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