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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09:25:58 股吧网页版
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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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17 年第 2 期)
(摘要)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578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属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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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11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7年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法定代表人: 肖风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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