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519997、后端代码:51999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1月20日00:00起至2017年12月14日17:00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
市普陀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未达到《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丁慧;见证律师是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姜亚萍、吴卫英。
根据《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但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30,000
公证费8,000
合计38,000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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